擅自鏟除綠地開發(fā)商被罰
近日,合肥濱湖新區(qū)城管部門接群眾舉報,在揚子江路和包河大道交口附近,一開發(fā)商售樓部存在擅自占用城市綠地的行為,在調查取證后,判定該公司在未經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情況下,擅自鏟除綠化用地,處以該公司3萬元罰款。
據了解,在接到群眾舉報后,包河區(qū)方興城管大隊當即派執(zhí)法人員展開現場調查,拍攝照片、視頻固定證據,并對涉事公司負責人吳某某進行詢問調查。
“這塊綠化用地影響了我們單位的施工,所以我們就把它鏟除鋪成瀝青路,方便施工過程中運輸材料,我也沒想到這會觸犯相關法律?!眳悄衬撤Q。
經查證,該公司為方便自己施工,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城市綠化帶,將一處總面積約37.5平方米的綠化帶鏟除并鋪成了瀝青路。
方興城管部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,經農林部門界定,該公司未經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,擅自鏟除了綠化用地,“依據《合肥市綠化管理條例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我們已對當事公司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,并處以三萬元的罰款,同時責令其恢復綠化并補植喬木?!?/p>
經過約談教育,吳某某表示已認識到自己所犯錯誤的嚴重性,承諾及時整改到位。
“很多單位在進行施工作業(yè)時,不提前申請就肆意毀壞綠化、占用綠地,這種行為要不得?!睘I湖城管綜合執(zhí)法科相關負責人提示,因建設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,應當經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,按照有關規(guī)定辦理臨時用地手續(xù),并且臨時占用結束后,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在規(guī)定期限內恢復原狀。(記者 李潤媛 通訊員 黃旭 靳子豪 何芳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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